云南一干部违规操办乔迁宴席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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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11月7日电(杨晶)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7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德宏州纪委集中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其中,盈江县盏西镇松坡村党总支书记闫长芳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席,收取礼金0.94万元人民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17年3月21日11时许,闫长芳在担任盈江县盏西镇松坡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喜宴,通过电话通知、口头通知和发放请柬的方式,邀请了亲戚、朋友及部分公职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闫长芳乔迁新居喜宴共宴请了公职人员和服务对象82人,并违规收取礼金0.94万元人民币。经盈江县盏西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闫长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人民币0.94万元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经查,李华在担任德宏州福利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违规购买坚果、咖啡、干巴、大米等土特产品,并擅自将救灾大米折换为优质大米,用于赠送客人及相关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孤寡老人收养人数,骗取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华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职务降为副主任科员。





经查,佟桂林在担任芒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原站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违规使用自制单据报账。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佟桂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