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建立科学高效检察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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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晋州市检察院“确权、放权、明责”三管齐下,建立科学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重新理清权责,实行检察官独立办案。该院各科室明确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标准,制定办案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个别检察官的畏难和依赖心理,该院一方面多压“担子”,对重大案件指定业务骨干办理,对普通案件按序分案,分管检察长逐步减少听取汇报次数,倒逼检察官自主办案、自主决定;另一方面注重能力提升,设立每周“微课堂”,组织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





二是稳妥准确“放权”,做到“领导不越权”。该院结合实际,科学组建办案组,在反贪、反渎部门设置5个检察官办案组,在侦监、公诉等部门分别设置2名独任检察官和4个办案组。制定《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委会审议案件的意见》,界定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各自的权限范围,明确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入额院领导将主要精力用于带头独立办案。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监督及时有效。今年以来,该院实行检察权运行月通报制度,并将通报情况作为检察官考评依据,做到“放权而不放任”。





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行以来,该院司法办案取得显著成效。在独立办案方面,普通刑事案件检察官独立作出批捕、起诉决定的,分别占同期办结案件数的77.4%和74.5%;在办案质效方面,公诉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4天,职务犯罪案件数比同期增长30%,结案数增长20%。





(张洁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