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三”促侦查监督“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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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察院召开案件听证会释法说理,请代表、委员等局外人参与听证评议,让我想通了,赵某和许某已经认识了所犯的错误,态度也很诚恳,而且又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我同意对他俩作不批捕处理。”“谢谢受害人的理解,我一定好好吸取教训。”近日,在社旗县检察院召开的一起拟不捕案件听证会上,案件双方当事人有了如上对话。这是该院采取“三个三”侦查监督模式带来的办案成效。





三个延伸,“节点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一是监督触角向刑事拘留延伸。依托派驻检察室对拟采取刑拘措施情况进行预审,把住刑事拘留适用关;对刑拘后未提请逮捕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对出所理由进行说明。二是监督触角向退查补证延伸。对存疑不捕、证据有瑕疵的逮捕案件,落实补查跟踪监督。三是监督触角向捕后侦查情况延伸。对案件处理情况逐环节监督,防止捕后侦查缓慢、超期羁押。





三个注重,“实体审查为主”向“实体程序并重”转变。注重对案件证据合法性审查。加强对证据来源合法性、主体适格性和证据形式要件的审查。对取证主体、方法、证据固定形式有瑕疵的证据,实行同步补强制度。对不符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注重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责任追究。注重建立案件问题统计台账,对提请批捕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三项制度,“封闭审查”向“公开审查”转变。实行涉嫌罪名、关键证据公示制度。将审查逮捕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向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展示。对案件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要求侦查机关及时收集、提交,向辩护人反馈。坚持不捕案件理由说明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把“不”的法理讲透,让被害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存异议。





(宋德明汪宇堂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