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鹤麟:香港人的刻板和愚昧的善良
2009年,在香港工作的印尼籍女佣在为雇主煮菜时,故意将自己的经血混入菜中,企图叫雇主一家吃下。
那是2009年4月14日傍晚,家家户户准备晚餐的时间,香港将军澳一位家庭主妇发现家里那位印尼籍女佣一反常态:进厨房煮菜居然关门,就闯进厨房查看,赫然看到骇人一幕:锅里的蔬菜内混有血液凝固物,垃圾桶内则有用过的卫生巾,于是报警。女佣后来向警方承认,由于常遭女雇主训斥,就把经血混入雇主的饭菜中,希望藉此令女雇主对自己和善些。
相信多数人读到这则报道都会跟那位女雇主一样,恶心、惊骇。
警方以“施用有害物品罪”把这位吓人的女佣送上法庭。
3个月之后,7月15日,香港警方在法庭上突然撤销了控罪并获得法官同意,该女佣被当庭释放。
香港媒体这样报道说:
由于政府化验所的报告只证实“涉案菜内含有血液”,但未能证实这是有害成份;政府医生也说,经血不一定有害。无医学证据证明经血属于控罪所指的“毒药、有害或残害性物品”,仅仅是“好核突”(核突=恶心、古怪)。律政司表示,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认为不适宜提出起诉。于是,警方以证据不足而撤销控罪,就这么把她给放了!当时有香港媒体指出,撤销控罪等于“变相向公众指出:经血侍主无罪。”
同一件事,让程老汉两次“核突”、惊骇。
一次是因为印尼女佣的行为,一次是因为香港人的刻板和愚昧的善良。
刻板——
往雇主的菜里掺经血竟是“无罪”,因为经血并非对人体有害之物,尤其是煮熟了之后。照此办理,今后家佣们往雇主的饭菜里掺屎掺尿吐痰搁鼻屎,只要煮熟,经过“高温消毒”,就都没事了?都不必承担责任了?
细思极恐。
香港有媒体采访了一位医生,这个书呆子竟然这样说:“将经血混入饭菜是极不卫生,但经过烹煮至完全熟透,血液会转化为蛋白质,对身体无甚损害”。就差没说煮熟的经血有营养了。
读到这段时,程老汉那个“核突”啊,简直一江酸水向东流。
胶柱鼓瑟,划一不二,板板六十四,港人的刻板,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愚昧的善良——
据报道,涉案的印尼女佣称,往菜里掺经血,是一种“法术”,雇主吃了这菜,对她的态度会变好。
明显是瞎话,香港的警察、律政司、法官,都相信了。
世界上还有比他们更愚昧的吗?
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规定:任何人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非法及恶意向他人施用毒药或有害物品,即属违法,经公诉程序审讯后,最高可被判囚三年。问题就出在“施用毒药或有害物品”,经血、鼻涕、屎尿等等都不是“毒药”或“有害物品”。
本案结果当时引发公众议论纷纷。有人质疑,控方告错罪,不应该控告女佣“施用有害物品”,而应该控告她“引起他人不安”。
2009年写这些文字时,程老汉全身都觉得冷。此时此刻,程老汉仍然毛骨悚然。
算是香港的西洋景吧,存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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