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加码零售、酒店业,1.4亿元入股东方股份;国内首个无人

阿里巴巴加码零售、酒店业,1.4亿元入股东方股份;国内首个无人

阿里巴巴加码零售、酒店业,1.4亿元入股东方股份;国内首个无人

阿里巴巴加码零售、酒店业,1.4亿元入股东方股份

东方股份公告,公司拟以每股5.14元,发行股份不超过275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亿元。记者了解到,阿里巴巴将认购其中的1651.8万股,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则认购余下的1101.2万股。此次认购的股权三年内不会转让。

 

“此举意味着阿里巴巴的’新零售’版图或还在继续扩张,未来阿里巴巴新零售将全面实现线上线下的全面落地。”有零售人士对记者分析说,由于阿里巴巴中国和银泰百货都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1.41亿元可以全部看作是阿里对东方股份的投资。

 

东方股份主要业务是百货零售、酒店住宿等,属于零售业。从收入构成看,东方股份的主要收入来自零售和酒店。以2016年为例,来自商品销售的收入为7.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0%;来自酒店业收入1.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4%。二者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成。

 

截至目前,东方股份旗下共有15家公司和39家分公司。按主营业务分为酒店8家、购物中心4座、连锁超市39家,还有食品加工、旅行社、配送中心、中央厨房、洗涤中心等。

国内首个无人店规范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无人店分会10月25日发布了《中国无人店业务经营指导规范(意见征询稿)》(下称“规范意见稿”),并正式开始意见征询。

阿里巴巴加码零售、酒店业,1.4亿元入股东方股份;国内首个无人




“无人零售”无疑是今年实体商业最热门的新业态,前有阿里、京东、苏宁等巨头纷纷推出概念无人店,后有缤果盒子、猩便利、简24等创业公司获得资本热捧,从收银到值守等各个环节,无人店正在加速落地。

“在目前国家对无人店业态没有明确规范的情况下,是从业各方在主动呼吁规则的出台。”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无人店分会副秘书长沈哲明坦言,此次发布的“规范意见稿”已先进行了一轮小范围的意见征集,行业内有近30家公司参与。

“规范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无人店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性业务,相关业务除应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申报外,同时需提交报备材料至行业协会,特别是新型特种无人店装备,应在提交报备的同时提供安全性审核材料。

此外,“规范意见稿”还对无人店的设置、经营、仓储、物流等均提出了明确的细化要求,要求无人店经营企业承担更多的经营者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其他各项权益。就“规范意见稿”的细则内容看,协会希望从“严格准入机制”的角度入手,摸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基本管理办法,其中还明确提出了“无人店经营商经营性报备制”的要求。

沈哲明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除了请会员单位递交意见外,也面向全社会展开,同时欢迎阿里、京东等互联网龙头积极反馈,计划在年底前成稿,有望成为行业首个自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协会还计划从硬件设备等环节推动更细化的规范出台。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无人店分会是国内首个无人店行业组织,由无人店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联合组成,参加分会创始会议的企业包括:微信支付、蚂蚁金服、缤果盒子、深兰科技、富士冰山、南京赛杰、广州甘来、蚂蚁盒子、上海芯店、上海揽胜、杭州以勒、EAT BOX、上海华屹、成都帮团、上海鑫颛、自动售货行业网等。据沈哲明介绍,目前,无人店分会已与多地监管部门探讨将部分协会自律规范引入地方监管之中。

北京市发改委出台快递业“12不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新规对快递价格欺诈、垄断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同时新规强调了快递业明码标价的行为,除了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新规还要求,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12种行为: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等内容;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五)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七)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九)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十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顺丰与空军后勤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顺丰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以下简称空军后勤部)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空军后勤军民融合军事物流体系建设开展长期合作,并颁发“空军后勤物流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单位”资质牌。

根据协议,5年内,双方将在运输配送、仓储管理、物资采购、信息融合、科研创新、力量建设、拥军服务、配套支撑8个方面23个项目展开深入合作,最终达到后勤物流“成系统、整建制、全覆盖”融合的目的,真正将军事物流打造为国民经济向空军战斗力转化的纽带。

据悉,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约除顺丰外,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德邦物流、京东物流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签署合作协议并获颁资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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