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出台一个意见和两个配套办

日前,东阳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阳市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东阳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一个意见两个配套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东阳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东阳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出台一个意见和两个配套办

据了解,此次薪酬制度改革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和金华市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体现规范、合理、激励、考核、稳定等特征,主要包括科学设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和水平,规范国有企业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全面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内容。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视情况推行)三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类别、规模、历史薪酬水平等确定,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目前金华暂核定不超过1.4倍);

2

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规模等因素在基本年薪的0.5-1.5倍之间确定,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

3

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在不超过上述年薪的30%以内确定。副职负责人年薪在主要负责人年薪的0.6至0.9倍之间确定。

东阳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出台一个意见和两个配套办

企业员工工资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由东阳市国资办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核定,由企业按内部工资制度规定自主分配。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既要考虑企业的历史工资情况,又要注意避免国有企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过大,确保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发展、人力资源结构、贡献度等相匹配,实现国有企业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的稳步增长。同时,对企业社保五费、公积金、福利支出等进行了规范。福利费支出总额不得高于工资总额的14%,企业福利支出计划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办核准。

全面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度东阳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按规定进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不得增加薪酬收入。负责人考核按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与负责人薪酬收入、员工工资总额挂钩。积极鼓励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来源:金报东阳

编辑:蒋智 胡悦 吴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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