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全面推行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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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探索基层源头治理预防腐败新路径,持续推进源头防治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成都高新区多措并举开展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工作。





发挥主体作用。成都高新区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多元化组合式“微权力”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切实担负起推进“微权力”治理的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指导社区、村、处室(科室)、站(所)等基层单位务实开展“微权力”治理工作,督促推动社区、村、处室(科室)、站(所)等基层单位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健全基层“微权力”公开公示制度、完善基层单位常态教育提醒机制等6大工作机制,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监督力量的民主监督作用,健全基层议事决策、民情恳谈、评议监督等制度,推动完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





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微权力”治理工作的调研,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预防腐败效应,建立定期案情分析研判机制,分析研判腐败成因,全面系统梳理权力行使、制度机制等方面反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制度机制漏洞等,适时提出预防腐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