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根本要求。近期,贵州专员办在贵州省推进PPP项目现状专题调研中发现,PPP模式深入推广以来,PPP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履约能力和意愿不强、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体系不健全、PPP项目库整体质量不高、相关咨询服务和人才资源缺失等问题。为此,贵州专员办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寻合理有效的解决之策。

一、健全和完善PPP工作领导机制,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是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作为PPP工作的牵头部门,鼓励地方成立各级PPP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并在人员配备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着力解决人员力量分散、多头管理无序的问题。

二是既要建立正面清单,对成效明显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又要建立负面清单,对部分地方政府伪PPP项目、违规融资中“穿新鞋,走老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偏。

三是要做到定期宣传和督导,既要采取集中培训、微信、广播电视、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和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地方政府和社会对PPP的认知度,又要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加大对下级部门PPP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四是完善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的功能,从“录入+初步查询”向“录入+综合查询+咨询服务+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功能的转变,在为社会资本提供便利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五是充分发挥专员办“派”和“驻”的优势,对涉及中央资金的PPP项目,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

【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二、提高项目库项目质量,不断拓展PPP项目盈利能力,积极改造存量项目,提高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

一方面要提高PPP项目库项目质量。一是不断提高项目信息的透明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二是提高项目的准入门槛,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一票否决,把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为编入项目库的必要条件。三是建立项目的退出机制,通过分步骤、分阶段、分行业甄别清理,定期把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移出项目库。另一方面应保障社会资本适当盈利。一是对非经营性或准经营性的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通过增补资源开发权(RCP模式)、授权提供配套服务、授权开发副产品和冠名公共产品等方式增加社会资本收益。二是建议不断优化成本结构,对建设投资规模大、运营期收费不足的项目适当分割,对受需求量影响的PPP项目打包运作,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三是建议对盈利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运营前期设定合理的保底量,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和公众的“多方共赢”。四是对社会效益好、但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付费项目,建议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予以适当补助。五是建议对有一定收益权且已完工的准公益存量项目,通过TOT、ROT等模式积极进行存量项目改造,并交由社会资本运营。六是建议从PPP项目咨询服务方、资金提供方、SPV公司等相关单位入手,制定中央层面PPP项目各操作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立中央层面的PPP项目引导基金,调整财政可承受能力的限制,PPP项目补贴资金及政策向西部地区倾斜。

在扩大财政乘数效应方面,一是建议针对西部地区财力普遍偏低的现状,结合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适度扩大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基数。

二是分地区定期设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基数比例最大值和最小值浮动范围,当偏离值达到一定幅度时,由上级财政部门进行风险提示管理。在补贴资金方面,建议在奖补过程中区别对待,适度调整对西部欠发达省份的补贴标准和范围,减轻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积极推动PPP项目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实施。



【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四、加大对PPP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PPP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吸引包含金融机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成立行业子基金,壮大PPP项目引导基金的规模。

二是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权益性融资服务改革,鼓励银行资金、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是出台政策性银行支持PPP项目的相关政策,以及放宽金融机构对(准)公益性PPP项目融资的担保范围和审批条件的扶持政策;鼓励银行、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投资PPP引导基金优先级份额。

四是充分利用省级再担保公司的担保平台,为部分PPP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五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对金融机构支持PPP项目融资的贷款贴息工作。

六是探索建立“信贷+保险”的合作模式,构建合理的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及融资担保体系。

五、加快成立PPP项目管理和咨询机构,建立健全的支持服务市场体系。

一是建议以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为依托,由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牵头建立国家及省级层面的分类PPP咨询机构信息数据库,在进行科学评级的基础上予以公开,解决基层单位在推进PPP工作中咨询机构无从选择、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二是规范PPP咨询机构价格,避免供给不足情况下的价格畸形。同时,探索建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PPP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费的财政补偿机制。

三是通过政府奖励、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积极引进PPP项目专业人才,成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PPP产业服务机构,大力培育本地服务机构的发展。

四是积极鼓励规模大、专业性强和综合评价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各省设立分支机构,助推PPP项目工作快速、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延展阅读:

◎ PPP项目落地中的几大税源分配问题(下)

◎ PPP项目落地中的几大税源分配问题(上)

◎ 87号文下的PPP土地开发与项目用地分析(下)

◎ 87号文下的PPP土地开发与项目用地分析(上)

◎ 大力推广PPP模式 扩大公共产品供给

【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投观点】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