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骏马房产4041万挂牌转让,名下观音桥电测村地块涉嫌闲置

小编温馨提示:前方高能,《重庆骏马房产4041万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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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骏马房产4041万挂牌转让,名下观音桥电测村地块涉嫌闲置

10月11日夜间,重庆产权交易网挂出《重庆市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从12日起,重庆市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骏马房产)100%股权作价4041.83 万元挂牌转让。


重庆骏马房产是国企,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能投集团)子公司旗下。2017年7月13日~2017年8月9日,该项目在重庆联交所网站进行了预披露。


这起股权转让里,披露内容涉及2件往事:1、关于名下涉嫌闲置地块,地块位于观音桥电测村;2、关于和厦门恒丰联合建房。


随着观音桥商圈的扩容,电测村的土地价值不言而喻,但该土地涉嫌闲置,如果确定,将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匹“骏马”的家底


重庆骏马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综合开发、物业管理;销售燃气器具、建材、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


曾经由重庆燃气持股,2012年,重庆燃气为推进整体上市步伐,将重庆骏马房产,以1495.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目前由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止2017年8月31日,净利润为1.14万元,所有者权益1013.56万元。对应的评估值是3645.0500万元,以4041.83 万元挂牌转让,略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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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的电测村土地


重庆骏马房产名下拥有土地,编号为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电测村(电测村200-204、302、304-306、309号)。土地的由来是: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渝地[2005]合字[江北]第284号),由此获得建设规模44000㎡,其中计价建筑面积26234㎡(商业2623㎡,居住23611㎡)的土地。


龙门阵财经long-finance找到了这块土地的基本楼面地价、总价等信息。当年的楼面地价438元/㎡,放在今天来看,颇有穿越之感。


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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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天下土地招拍挂信息 备注:和土地出让合同上面积略有出入)


根据这份土地出让合同,重庆骏马房产需要在2005年9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2007年9月底前竣工。


《合同》里称,超过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方向重庆骏马房产征收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超过180日以上的,重庆骏马房产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违约金;超过两年以上仍未竣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截至2017年8月31日,该项目一直未能启动,披露信息里称,“本次评估未对土地闲置费、违约金、土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收回作出准确估计。 ”


这意味着,电测村土地未动工的时间跨度是2005~2017年。


2017年8月24日,重庆骏马房产收到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因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电测村(电测村200-204号、302、304-306、309号)土地未按期开工,涉嫌构成闲置土地,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对此进行调查。


纠结的联合开发


这块涉嫌闲置的土地,原本被重庆骏马房产和外地一家房企联合开发。根据披露内容,龙门阵财经long-finance整理了这起联合开发(未进行)时间线如下:


1、2006年12月,重庆骏马房产与厦门恒丰(龙门阵财经备注:原文,公司全称为厦门恒丰万骏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建设协议》,约定重庆骏马房产以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电测村200至204号、302号至30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投资,厦门恒丰以货币资金投资,双方联合开发;


根据《协议》,重庆骏马房产将分得该项目建成后价值1550万元的房产或利润,厦门恒丰分得该项目建成后其余房产或利润,双方分别按各自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风险;


2、2007年4月,重庆骏马房产、厦门恒丰与重庆恒丰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将《联合开发建设协议》中涉及厦门恒丰的相关权利义务转给重庆恒丰(龙门阵财经备注:重庆恒丰全名为重庆恒丰万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目前,重庆恒丰已向重庆骏马房产支付履约保证金1300万元。 


但这份联建协议有点纠结,为此,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还出具了“关于骏马阳光房地产项目联建或转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一案的法律意见”(中法书字[2012]第1231 号),意见原文如下:


因为该联建协议性质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双方在合同中也约定有共负盈亏,该种性质的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作为投资的,该部分合同效力是无效的。而又依据合同法五十六条规定,如果该划拨土地作为投资的处分行为无效,而又不影响出让地部分的投资和使用的,则仅是合同部分无效,出让地部分的投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该处土地中划拨地的不能使用会导致出让地也无法划分,则该联建协议是无效的。


这块土地为什么10多年未开发,重庆骏马房产和厦门恒丰在联建一事中的纠结细节,我们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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