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首位因“车窗抛物”的当事人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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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路上,偶尔会看见有些车辆司乘人员为图方便随手将废弃物扔出车窗外的情形,可你知道吗?这样的行为已经违法了!近日,柳州首位因“车窗抛物”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委托好友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容执法大队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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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0日下午,车牌号为桂BCL8××的司乘人员,在柳州火车站旁出现从车内向车窗外抛撒废弃物的行为,被视频抓拍取证。经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容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实,车主练某住址为柳江区拉堡镇。





根据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可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去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事人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市城管执法部门随后又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今年2月邮寄给当事人,但对方依然没有理睬。由于城管部门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告知等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城中区人民法院7月中旬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据了解,由于车主练某一直在外地经商,很少在柳州,所以这么长时间了都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昨天听邻居说有法院传票送达他家时他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立即委托好友韦某前来接受处理。他说:“行政处罚的金额是1000元,加上滞纳金1000元,一共2000元罚金。法院强制执行不是开玩笑的事,多少钱都愿意接受处罚!不然因为这事被列为‘老赖’就不划算了,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在乘坐飞机、高铁、银行贷款等方面均受限制。”





城管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向车窗外扔垃圾,扔掉的不仅仅是文明!也呼吁广大司乘人员,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加大违法成本,收到城管发送的车窗抛物短信,请及时处理。(记者 文鑫豪 通讯员 林晓泉 苏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