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砸伤女子致终身残疾 商家被判赔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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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广告牌砸伤人 商家被判赔13.7万
记者 柏立诚
云南网讯 胡女士准备去市区逛商场,当她走到某商场楼下,一块巨大广告牌突然坠落,正好砸在身上,幸亏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她才没有生命危险,但最终还是终身残疾。近日,五华区法院判广告牌所属商场方赔偿胡女士13万余元。
突发意外
她9级伤残
2016年3月15日,20多岁的胡女士从关上来到昆明市区某商业中心,当她步行路过某商业区时,头顶一块广告牌突然掉下来,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好砸在她身上,将她砸倒在地,眼镜也砸烂砸飞了。
事发后,胡女士被及时送到医院治疗,幸亏抢救及时,捡回了一条命,在医院里住院治疗了18天。肇事广告牌是一家商家做的广告,胡女士被砸伤后,商场倒是积极垫付医药费,住院期间,还给了胡女士500元生活费。
出院后,医生说还需要后期治疗费1.5万元。
经过鉴定,这次意外给胡女士造成了9级伤残。
告上法庭
向商家索赔
广告牌是商场方管理,商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胡女士将广告牌所属商家告上五华区法院,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共计16万多元,另外还主张了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广告牌所属商家承认是自己的广告牌砸伤了胡女士。住院期间不仅出了医药费,还给胡女士买了些住院用的生活用品,帮她把砸飞的眼镜配好了。但是,商场方对胡女士主张的费用有异议,说自己已经垫付了2.6万多元,现在除了赔偿16万多元还要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觉得原告要求赔偿的费用过高。
法院判决
商家应担责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胡女士的遭遇,属物件致人损害引发的赔偿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胡女士所举证据能证实,她被商家悬挂的广告牌坠落致伤,而商家未举证证实其无过错,所以商家应对胡女士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庭审查明事实,胡女士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鉴定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胡女士的伤情、商家的过错程度、事发后商家的理赔态度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1万元。
于是,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告牌所属商家赔偿胡女士各种费用共计13.7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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