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须知2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学生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严格落实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各宿舍长为安全用电负责人,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 全体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自行排查安全隐患,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各宿舍长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宿舍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等安装、使用和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安装使用≥1200W大功率电器(包括空调、电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电烤箱、电暖器、电炒锅、冰箱等)和违禁电器(包括电饭锅、电热棒等),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禁止在学生公寓区内使用广州市明确限制的“五类车”,禁止从宿舍、消防插座、公共插座等违规私自拉线充电,违者按照学校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因违章用电等引起火灾、线路损坏或给学校、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上报,并由学生公寓中心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十条 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以上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同学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学校学院将根据相应条例予以处罚。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2017年10月9日
微信编辑 | 张泽龙
责任编辑 | 张东文
出品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新媒体中心(易班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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