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监局明年开始向投保人征费,财务独立让客户更有保障!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周五(9月22日)宣布,将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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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会透过不同渠道(例如保单周年报告),向投保人解释相关安排。投保人可联络所属保险公司,了解其保单的征费详情。

保监局行政总监梁志仁先生说:「保监局作为独立于政府及业界的监管机构,长远而言必须财政独立并收回运作成本。保监局会审慎运用财政资源,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征费,尽量减低对投保人的影响。」

在首阶段征费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10万或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投保人每保单年度最多只须付$403;每年保费$500万或以上的一般保险保单,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2,000。

征费率及征费上限详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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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保人没有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的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保监局在网站设立了专页(www.ia.org.hk/tc/levy),介绍保费征费安排,并将于未来数月加强宣传,包括推出单张及短片,让公众更了解保费征费的内容。

保监局自2017年6月26日起从保险业监理处接手规管保险公司,并将于两年内,透过设立法定中介人发牌制度,直接规管保险中介人,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保险业条例》赋权保监局,透过投保人缴付的保费征费、保险公司缴付的授权费,以及向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以长远达致财政独立。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下称保监局)将由2017年6月26日起取代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下称保监处)规管保险公司。香港保监处将于同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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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1

保障内地投保人合法权益

新成立的香港独立保监局(IIA)计划与大陆保监会开展跨境监管合作,以保障占比超过香港新售人寿保单五分之二的数千名内地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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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内地居民选择到香港购买保险产品,这对于作为全球保险中心之一的香港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根据提供的数据,内地居民在2016年的前9个月就在香港投保了490亿港币,约合62.8亿美元的人寿保单,约占香港所有新保单的40%。

“重点在于,我们必须能确认新的投资者会继续任命了解香港本土保险市场的专业人士。我们希望他们关注的是香港保险业的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的利润分红。”郑慕智主席讲道。

他补充说,香港保监局将与中国保监会合作,加强对内地和香港保险产品的公众教育。

“内地居民在购买香港保险时,需要了解货币风险及其享有的权利,这一点很重要。”

看点

02

里程碑事件

保监局的成立,对于香港保险业监管来说,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今年5月16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副主席在北京会见香港保险监理处专员梁志仁,并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

本文来源:壹港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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