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财富】合规月刊--总第0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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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NEWS - 重磅消息
日前,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 已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据悉,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为5大部分,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同时,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网贷资金银行存管一直是整改的重要一环。目前来看,银行存管完成情况并不乐观。截至8月24日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有705家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但仅有450家平台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然而,平台上线存管背后仍存在不少猫腻 , 如“部分存管”、存管隐身等问题此外,银行存管并非万能,出现问题的平台也不少。
存管后仍然爆
揭秘平台伪存管背后几大分风险
◆ 宣称上线银行存管,却只有部分标的接入
现各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及系统模式不一,仍存在部分存管、存而不管、未完全履职等伪存管问题。对于部分存管,是一部分项目标的在存管系统进行,这样的存管不完整,不能完全达到银行存管的目的。存管系统体验不好、过渡期等平台的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应成为长期拖延的理由。
◆ 存管后仍然爆雷,专家提醒:存管并非万能
银行存管是实现平台资金和用户资金的隔离,平台不能触碰用户资金,防范平台挪用用户资金的风险。但借款人造假、违约风险等其他风险,银行存管是防范不了的。
在投资人层面,银行存管是为了防范平台挪用用户资金的风险,也是为了保护出借人利益的措施之一,出借人应该优先选择银行存管的平台。出借人识别银行存管,一是弄清楚平台存管进度,签约对接中还是已上线,只有完成存管系统对接并正式上线之后资金才是银行真正存管。二是从开户体验上识别真伪存管,开户的过程提示验证信息、签署存管协议等,并开立存管行个人子账户。
监管规范中有一些是明确的,既然做出了规范,各平台就应当遵守执行;不能以部分监管措施不明确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银行存管只是P2P平台防范风险的措施之一,提高了平台跑路的成本,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标的风险;银行不会为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也不会对标的真实性和项目背景进行审核;因此,第三方存管并不能杜绝全部交易风险。
◆ 客户无法感知,“隐身”的存管暗藏风险
此外《业务规范》要求,存管人应在存管银行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进行身份校验、开立资金存管账户、设置交易密码等环节。
监管要求存管人应在存管银行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 使得整个银行存管账号开立过程投资人亲眼所见,流程更加规范,也避免了投资人对平台银行存管真假的争议。
“为客户开立子账户”,这个子账户应是在总账户下开设的二级子账户虚拟账号,并非真实账号;该账号并不能像活期存款那样自由支取,本质上只是银行对客户资金的一个分账管理功能,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网站查询其交易数据,这是增加资金透明度的一个技术措施。开通银行第三方存管是为了实现平台仅是信息中介这一目标,目的是预防自融和资金池。
目前银行存管最大的问题在于流程不统一,也不标准化,有些机构做的银行存管,但客户并没有感知,导致客户从操作过程上没法判断平台是否上线了存管,这样会影响到客户对平台的信心。这两个文件要求平台必须通过首笔支付验证或者其他验证方式,需要用户自身进行操作,这样用户就能感知到确实这家平台上线了银行存管。
从平台层面,分析人士也指出,因为银行存管的监管规范一直不明确,并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增加了平台合规整改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建议平台应按照监管方对存管的要求,积极和监管方沟通,把握清楚监管要求,将这种变动成本降至最低。对监管方来说,也应对监管细节早做明确,给平台充分的时间调整。
上海P2P面临整改,活期和债权转让成重点
9月7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上海银监局联合编制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下文简称《指引表》)流出。《指引表》整改事项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共6大类145条。
据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15日,上海地区正常运营的平台共226家,分析结果表明,八成左右的P2P平台都将面临业务整改,活期产品、债权转让、净值标、P2N业务是整改重点。
风险准备金
目前网贷平台风控保障措施主要有第三方担保、保险公司担保和风险准备金,而《指引表》第12条明确指出,禁止平台变相承诺保本保息,包括在官网、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表示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监管层禁止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一是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不应该为借款人提供増信服务,二是教育投资者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融资项目期限错配
网贷平台为了获客,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和流动性,会将借款人的融资项目进行拆分成多个短期项目或者多个短期借款搭配成长期借款;向出借人提供各类活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向出借人提供各类定期产品、包括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产品。而《指引表》第26-28条将上述操作列为禁止项,当然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出借人投资期限相匹配的,或在产品名称中标明持有一定时间后可以转让的产品除外,这意味着活期产品被禁,而定期产品需要整改。
类资产证券化或以打包资产等形式的债权转让
为了提高投资者资金的流动性,不少平台会开展债权转让和净值标业务。而《指引表》第41条指出平台不得开展调整原始收益率的债权转让业务、及"净值标"担保借款业务。
网贷平台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会与保理、小贷等公司合作,而《指引表》第42条指出,网贷平台禁止"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专业放贷机构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业务"。这意味着上海地区平台的P2N业务被封杀。
存管银行
据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9月15日,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直接存管或银行直连)的平台有463家,其中上海地区有68家,占上海正常运营平台的30.1%,至少有19家银行与上海地区网贷平台合作的资金存管落地。
《指引表》第116条-118条再次提到银行存管属地化,未选择唯一一家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需要在备案登记前进行整改,或者在备案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华兴银行、厦门银行、江西银行、贵州银行、廊坊银行、海口联合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徽商银行、新网银行、富民银行共10家银行在上海无经营实体,已落地存管平台中至少有34家面临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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