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朋友圈借「向下炒」分肥 港交所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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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市场上不时会出现股价极为波动的股份,有关股份有不同称呼,总之大意就是大上大落,投资者可以在极短期内录得一倍以上回报,亦有可能将所有投资的金额均输掉。若投资者透过借孖展形式来炒作有关股份,自然赢得更多,输多更加多,特别是当投资者买升多于买跌时。股价多向上炒,当然是买升,难道可以买跌?若有关股份为可被沽空的名单内便可。就算有关股份并非在获准沽空名单内,同样可以透过股价下跌来取得利润,而有关利润水平更可能远高于沽空,这就是在坊间不时听到的「向下炒」。不过向下炒并非人人皆可参与,参与者或多或少为上市公司高层或实质拥有人的友好人士。
为何会在疑似上市高层或拥有人的朋友圈,才有资格参与「向下炒」这游戏?因为「向下炒」的玩法,就是要透过合股,再大折让供股。合股及供股,等于同将部份投资者「震离场」。假设某上市公司原来是每手1000股,公司宣布10合一,即投资者手上持有的股份数目减少至100股。若公司宣布将每手买卖单位降至100股,即阁下手上仍有一手股票,仍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可是当公司宣布在合股后每手买卖单位仍为1000股,即投资者手上只有十分之一手,要继续拥有于完成合股可在市场上买卖的一手股份,便要正式合股前在市场另外再买入九手。是否划算?相信投资者自有答案。最佳的解决方案,当然是在宣布合股前,将手上持有的一手股份,在市场上放售,届时不排除股份已集中于某一批人士手中。而在放售股票时,股价自然下跌,沽压愈深,跌幅愈大。
供股不等于坑杀小股东
供股同样可以产生震走投资者的效果。假若A公司宣布每一股供三股,即投资者要额外斥资买入由公司发行的新股,当然公司是会以给予股东折让价。可是有几多投资者会额外斥资买入由公司发行的新股呢?所以当A股宣布供股集资时,或多或许会产生震仓效应。不过并非所以供股行动,股东不愿意,最佳例子为汇丰控股(00005-HK)在8年进行的世纪大供股,当时有超过9成股东参与其中,同时多名城中大孖沙如恒基地产(00012-HK)主席李兆基﹑已故的新世界发展(00017-HK)创办人郑裕彤,更为汇控供股的包销商,反映当年汇控股东如何群策群力协助汇控筹集巨资。不过今日的文章并非是撰写汇控供股,在此按下不表。
继续谈论供股。若A股宣布供股后,投资者不愿意参与供股,其在公司的权益自然会被摊薄。再以上述A股宣布一供三作为例子,若公司宣布以现价折让8成作为供股价,若不参与,即投资者的权益会被摊薄6成,投资者陷入供股便要额外斥资认购新股,不供股会出现权益大幅被摊薄的困境。结果多数投资者因为供股折让比例太大,以及供股比例太高,小股东会选择出售手上股份,结果股份反而有机会更集中于个别人士手中。
谁是「向下炒」的大赢家?
一般而言供股是会设有包销商,即投资者不参与供股,理应由投资者斥资买入的新股,便会落入包销商手中。目前香港容许包销商为持牌券商,亦可以为个别投资者,一般公司宣布供股会由大股东作为包销商,结果大股东可以透过是次供股,获得一大批更平价的股份,当日后放售时自然有利可图。当投资者预期日后将会有大量新股份发行,股价自会有下而无上,日后大股东获利水平更可观。随着宣布合股及供股,导致股价大幅一跌,而供股更让参与者获得一批平价股票,可待日后沽出是获利。这就是「向下炒」的玄妙之处。若非为朋友圈之内,又有谁人可以参与分享这一条肥猪肉?
此等不公平情况在香港市场出现了一段时间,作为监管机构之一的香港交易所(00388-HK)终于按捺不住,冀施重手以达到为香港股市去芜存菁的效果。港交所于9月22日发出咨询文件,建议禁止在一年内产生累计摊薄效果达25%的集资活动,但明言若为财困可以视为特殊例子除外。这样的建议无非是希望打击个别不时宣布合股及大比例兼大折让供股活动,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更明言,相关不务正业的公司应该予以打击。不过张华峰议员亦提及,建议中的个别条款有可能不利正常的市场融资活动,最终影响正常商业运作,所以要小心处理。对于议员的意见,监管机构确实要作出考虑。本来企业在交易所挂牌,当然资金需要是进行集资实属正常,问题是资金用途是否明确,以及集资活动是否过于频繁。若个别上市公司宣布供股或配股集资后,并无明确用途,只表示作为一般用途;同时明明手头上已有相当充裕资金仍宣布要集资,这样的融资安排目的为何呢?投资者请自行思考一下。
港交所的辣招无法破解?
那么港交所今次的咨询文件是否对症下药?某程度上是可以,因为日后供股及配股产生的摊薄效应最多为25%,自然有助降低「向下炒」的意欲。可是只要懂得计算一番,发行人仍然可以有利可图。既然对方有张良计,港交所亦有过墙梯,就是建议日后上市供股未必要有包销商,同时明确指出包销商为持牌券商。港交所此招是否会被破?相信会,又看看发行人如何破招。
除却严打「向下炒」外,港交所亦建议对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设置时限,当主板公司停牌6个或12,最长停牌24个月,便要被除牌。若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停牌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有关建议是希望清除不具质素的上市公司。
BITE的翻译 (0:27-0:41)
我认为港交所推出咨询文件是为了打击每年均进行合股、供股、再加上向下炒的这些不务正业的上市公司。
可是若有关公司正与白武士磋商请救方案,最长2年的停牌时间又是否足够?港交所今次连出两招,会否引起市场人士的热议?又看看在11月24日咨询完结后,港交所公布就是这次咨询的分析结果。
■ 记者|张伟伦
■ 编辑|夏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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