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发首张“退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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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行业某企业退市后,XY证券赔偿投资者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9月18日),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在先行赔付给投资人约2.37亿元后,XY证券将电气行业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XH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主管人员;以及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DY律师事务所和直接主管人员;电气行业某企业相关责任人;电气行业某企业控股股东辽宁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告上法庭,向上述被告索赔超出自己应当赔偿数额的损失约2.27亿元。



A股发首张“退市令”



一起稍作回顾。



去年8月,原A股上市公司电气行业某企业因欺诈发行被证监会责令退市。



随后,证监会相继对电气行业某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XY证券及其主管负责人、XH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员、DY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今年6月9日,XY证券作为电气行业某企业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设立“电气行业某企业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电气行业某企业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目前,第一阶段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约2.37亿元。



以下转载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6,858,909元损失,XY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Y证券”)将丹东电气行业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气行业某企业”)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XH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XH会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DY律师事务所(下称“DY律所”)及直接主管人员;电气行业某企业相关责任人;电气行业某企业控股股东辽宁电气行业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起证券纠纷案。



XY证券诉称,电气行业某企业欺诈发行行为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要求判令各被告赔偿自己就电气行业某企业欺诈发行事件因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当赔偿数额的损失226,858,909元。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背景:



 2016年8月,“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电气行业某企业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在证券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电气行业某企业作为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也是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股,其退市表明了证监会对欺诈上市的零容忍和规范资本市场的决心,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在彻查电气行业某企业欺诈上市的过程中,证监会先后对电气行业某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XY证券及其主管负责人、XH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员、DY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XY证券作为电气行业某企业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设立“电气行业某企业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电气行业某企业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目前,第一阶段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合计236858909元。

(来源:新三板千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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