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鳟算不算三文鱼?或将下周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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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起草与发布引起社会公众热议,对此,相关消费者协会还发起网络投票调查,并组织学界、业界专家研讨会。





日前,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崔和告诉南都记者,《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在公示期间收到两条专家意见,带有统一编号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进一步完善后,或将于下周正式公布。





不认可上海消保委的网络调查





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青海西宁召开大会,宣布成立“三文鱼分会”,并发布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该标准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与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北京北欧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起草。团体标准中,正式把虹鳟纳入三文鱼之列,这引起了社会公众热议,展开了虹鳟是否可以称为三文鱼的大讨论。为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组织召开了学界、业界专家研讨会。





另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官网发起了“三文鱼定义之争”消费调查。有参与投票的网友认为“这有利于行业的规范,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也有网友认为“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企业会借此误导消费者”。





对于这一调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崔和并不认可,他质疑上海市消保委发起网络调查的资格,并质疑上海市消保委代表的利益。





在崔和看来,真正懂三文鱼的人不会参与投票,而这个投票,刚好是不懂三文鱼的人发起的。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团体标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制定过程中应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三文鱼团体标准和消费者所要消费的商品密切相关,所以消费者有权对其进行监督。但这个团体标准在制定时没有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在消费者提出大量质疑后,也没有用制定规则标准的方式进行改进,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种漠视。团体标准先天带有很强的集团利益的特征,要让它完全自律有一定的困难,所以不能缺少外部的压力和监督、督导。





同时,崔和认为,对《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质疑是否真的来自消费者值得商榷,他怀疑这是一些所谓的“大V”们受某些利益集团的指使,而不是真正的消费者的质疑。





公示期间收到两条专家意见





崔和向南都记者介绍,带有统一编号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进一步完善后,或将于下个星期,即9月15日之前正式公布。





崔和介绍,公示期间收到专家提出的两条意见。一条是《生食三文鱼》的英文译名,报批稿中译名为“Salmon for raw consump-tion”,有专家提出“raw”的含义是“原料、原生”的意思,用词不当,应改为更为妥当的英文译词。





另一条是,在团体标准后面的附表中,各类三文鱼中文通用名称后面有括号,专家建议,在标题上也要有对应的括号,对三文鱼的俗名、市场名要统一格式标清楚。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审定专家,包括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研究员崔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房金岑、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研究员翟毓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王联珠、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王炳谦。





崔和告诉南都记者,《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修改意见,需要经过上述5名标准审定专家一致同意。之后,作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他签字后就正式发布生效。





对于《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发布生效后的落实问题,崔和向南都记者解释,这是企业自我约束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有范围的,会员单位要按此标准自律,有些企业不是会员单位,这些企业不遵守这个标准,这也没问题,这只是推荐性标准。 采写:南都记者 吴铭





南都民调





反对:19530





支持:504





97.5%的网友





反对将虹鳟列入三文鱼





(南方都市报“热点站站队”网络民调数据采集截至9月7日22时)





●人们平时说的三文鱼就是特指大西洋鲑,虹鳟不能等同于三文鱼。———yanX Q yk





●海鱼寄生虫少,生鱼片基本都用海鱼。淡水鱼寄生虫多,生吃得病的概率很大!另外,食品安全,民生第一!——— 明启立





●规范标准没问题,但标准=虹鳟是三文鱼?这不是利用手中的标准现代版“指鹿为马”吗?———S ophia





●有标准更规范,无可置疑。





——— 张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