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为情人买房,并登记在情人名下,妻子用这一招挽回损失!( 二 )

听法官助理孙幸冬说法

案情回放

2007年10月,田某在上海市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登记在情人刘某名下。2011年12月,田某的妻子于某得知买房一事后,便以田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婚外女友刘某购房为由,

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然而,令于某没想到的是,在大连中院审理此案期间,丈夫在上海悄然提起了另一起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