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2万元以下的恭喜了!( 六 )

月收入2万元以下的恭喜了!

减税不仅体现在“起征点”

在此前的个税改革中,“起征点”一直是焦点问题。自2006年1月1日起,三次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3500元。“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收入及生活水平提高,原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已无法适用目前的消费水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这次个税改革将“起征点”标准确定在什么水平,从修法一开始就备受关注。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有观点认为草案规定的5000元“起征点”应该提高。新个税法最终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也意味着,新个税法维持了一审稿提出的每月5000元“起征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