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扎堆主动投案 反腐高压催生“自首效应”( 六 )

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打虎”中,湖南“首虎”童名谦就曾因“具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处罚。

按照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书,童名谦犯了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规定,此类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按照最后的判决书,童名谦“具有自首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且系初犯、偶犯”,最终童名谦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嫌犯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可以从宽处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监察法释义,曾给出解释,从宽处罚的建议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是指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判处刑罚。

问题官员扎堆主动投案 反腐高压催生“自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