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问题“金味酱” 柳州鱼峰三商家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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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问题“金味酱” 鱼峰三商家被处罚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8月29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显示,鱼峰区两家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经营部,分别被罚1.2万元和5500元;此前,给这两家经营部供货的违法生产者何某,因标示虚假标签信息和超范围经营,则被罚1.3万元。





7月6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鱼峰区春桂缘包子店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有经营者何某用于生产“金味酱”的原料吉士粉、大豆油、白砂糖、鸡蛋,以及用于盛装“金味酱”的塑料瓶。该“金味酱”在产品标签以及包装箱上标示了“东莞长沙明和食品有限公司监制”“东莞长安乌沙沙头沙区39号”“明和食品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等信息。经查明,上述公司和地址并不真实存在,标签与包装纸箱上的信息为何某虚假标示。





此外,何某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食品名称为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金味酱”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属于食品馅料分类,在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外,也就是说何某生产经营的“金味酱”已经超出了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何某的供述,对其“金味酱”的两家经营商,位于荣军路一区来记冷冻制品经营部和前进农贸综合市场春柳食品原材料经营部进行检查,在两家经营部查获了部分上述问题“金味酱”。得知所售“金味酱”有问题后,两经营部的经营者莫某和曹某,在各自店外张贴公告进行召回。鉴于两人无主观故意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该局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没收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