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不妨换个方式关爱“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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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某家医院门诊大厅贴出一张“高层次人才优先就诊”告示,引发大众争议。这边高铁“霸座”博士事件一波未平,那边又出了这个告示,不怪“吃瓜群众”急了:某些“高层次人才”在看病诊疗过程中,是否也会“霸座”了我们的位置?毕竟高铁选择位置事小,但生病就医可来不得半点耽误。





其实,类似告示,在某些场合(包括汽车站、公园等)也出现过,但这次为什么引起大众热议呢?一方面,这是公共意识觉醒的一种表现,认为公共资源应该平等享受;另一方面,这个“高层次人才优先就诊”告示,可是贴在“救死扶伤、以人民健康为首先考虑”的医疗场所,其引发的焦虑就可想而知了。这则告示争论焦点,也是大众焦虑的关注点,在于以下两点:其一,高层次人才的生命健康权是否优于普通大众?其二,高层次人才如何界定?





高层次人才的生命健康权是否需要优先考虑呢?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医学伦理问题。所有人的生命均是平等的。每个医务工作者在从医前,面对无论是希波克拉底誓言、日内瓦宣言,或者医师准则,都会被告知必须坚守现代医学一个基本伦理原则:首先考虑病人的健康和幸福,不会考虑病人的民族起源、性别、国籍、政治、信仰、种族、性取向、社会地位或任何其他非病因素。基于这个原则,医学优先考虑的是救死扶伤,优先考虑的是疾病本身、救治疾病的迫切性,而不是你来自哪里,你是小学毕业还是博士毕业等。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那么在医院急诊室很可能出现这种荒诞场景:一个高层次人才进来,叫停正在抢救的医生:“医生,我感冒了,给我配个药,我要回去修改论文呢。”





还有,哪些人属于“高层次人才”呢?网友戏言,凡是住在30楼以上或者身高180厘米以上的都属于“高层次人才”。这听似荒唐,实际上也揭示了一个问题:所谓的“高层次人才”由谁来界定呢?又根据什么标准来界定。按照某些城市的标准,或者博士以上,或者国家人才计划,或者院士等,才算“高层次人才”,那么,是否其他普通大众就属于“低层次”呢?如果在科研贡献上这样定位有合理性,但在医院这种最要求“众生平等”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谈高低层次,是否合适呢?





其实,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健康权利,一直非常关注。国务院在2017年发布的《中国健康事业的发展与人权进步》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健康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人有权享有公平可及的最高健康标准。当然,高层次人才是应该得到社会关心和政府支持,但能否换一种形式呢?比如,从提高经济待遇、主动上门服务或者每年的健康体检方面来关心,而不是体现在公共医疗资源的优先占有上。如果这样,也许会更符合法律、伦理和公众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