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血案,折射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荒谬( 四 )

滴滴血案,折射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荒谬

陌陌的开发路线同样属于“法无禁止”的范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企业不许提供撩陌生人的技术手段。陌陌靠着“约炮神器”的口碑完成了用户积累,甚至还在纳斯达克上市了。

然而,陌陌作为“约炮神器”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很负面的:一夜情的泛滥,导致许多年轻人丧失家庭责任感,更使得婚姻和家庭变得更为不稳定。某些无耻之徒,试图将约炮和一夜情归于“个人自由”的范畴,倒是应该义正辞严地问问这些人——你们的恋人和配偶是否拥有不被劈腿和背叛的自由?这种自由又应该由谁来保障?

陌陌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不会对用户进行任何引导。恰恰相反,用户沉迷于约炮和一夜情,在私人资本眼里看来恰恰是“用户黏度提升”和有利可图的大好时机。陌陌/探探在商业层面的发展壮大,恰恰是以传播“性解放”这种垃圾观念、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为代价的。富了自己,坏了世风,好一个“法无禁止皆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