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血案,折射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荒谬( 二 )

滴滴血案,折射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荒谬

滴滴血案,折射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荒谬

看看这些肉麻的广告和文案,滴滴的用意可谓昭然若揭——这个公司就是在暗示司机,加盟滴滴顺风车就有可能遇上漂亮妞、甚至发生艳遇。此风一开,加盟滴滴顺风车的司机,其动机可就不是载客挣钱这么单纯了。可怜那些叫滴滴顺风车的年轻女孩,她们可能只是图个方便,或者真要去办些什么事情;可是她们没有想到的是,从关上车门的那一刻起,自己的生命安全就已落入别人手中。

滴滴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开展营销,正人君子有所不齿,好色之徒却趋之若鹜。滴滴顺风车司机们的微信群里,许多人公开将对女性乘客的性骚扰当作谈资,已到了毫无廉耻的地步。

这并不令人奇怪——滴滴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曾这样形容顺风车业务:“私家车也能成为一个半公开、半私密的社交空间”,“这是一个非常有未来感、非常sexy的场景,我们从一开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这个方向打。”好嘛,既然释放的是血腥味,引来的自然是嗜血的大鲨鱼。滴滴顺风车司机群体中充斥着色情变态狂,最后爆出性骚扰乃至闹出人命来,不就是个概率事件吗?即便滴滴将黄洁莉解职,这种切割的姿态照样无法洗白滴滴曾经的黑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