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车主们!在乐清这些人行道上别乱停车了,接下来看到就罚呀!( 二 )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增加对主城区及乡镇(街道)

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第3号

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职权划转的公告》(乐政发〔2016〕87号)等规定,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对以下道路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全面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乐清车主们!在乐清这些人行道上别乱停车了,接下来看到就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