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身边事」成都医药新政:医院提供处方 患者可自主药店购药

「成都身边事」成都医药新政:医院提供处方 患者可自主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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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出台的多项措施中,特别提到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成都市将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允许慢性病患者持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管理和监测考核制度,定期公示。

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