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严格监管长租市场中的金融创新(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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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资本介入长租公寓市场是否引起异常涨价,资本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等相关问题,引起了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房屋租赁应该交给市场,竞争只会让中介服务更好,价格更低。

但由于当前长租公寓模式涉及到中介、金融以及民生等相关领域,从某个单独维度去判断,难以全面和客观,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在房屋租赁市场上中介的确是存在竞争,租户通过不同中介可以自由选择不同住房。但是,

当中介也成为“房东”的时候,就会由独立第三方变成在交易中拥有自己的利益,从而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中介优势损害个人房东与租户的利益。

正因为如此,在2016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下称《意见》)

中,要求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

房屋租赁业务应该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或者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发展和新建租赁地产。因此,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主要是鼓励企业将自持自建物业改为租赁用途,或者新建租赁住宅,中介机构只能提供居间服务。也因此,一些中介企业将自己的长租平台从中介公司独立出去,成立单独的租赁平台。而依靠取得个人房源的代理权进行租赁业务,这与政府发展租赁市场的途径是不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