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申报打破户籍、档案、论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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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余梦娇





在南京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企业总部在南京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南京申报职称;在南京就业海外人才符合要求还可“跳级”申报副高。8月22日,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南京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局长刘莅向记者详细解读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为“南京人”打破户籍、档案、论文限制





近年来,南京大力发展“宁聚计划”,引进了各类高层次人才,但由于受工作年限、档案、户籍等条件限制,“外地人”评职称多有不便。《意见》中提出打破户籍、档案、地域、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南京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企业总部在南京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南京申报;在南京就业的港澳台人才、海外人才以及社会组织和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申报。对于没有申报过初级、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只要符合副高职称要求,还可“跳级”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刘局长还表示:“既然选择在南京工作、生活,那就是南京人!南京有义务为所有市民畅通申报渠道。”





早在2016年南京就已在职称申报中取消了对英语、计算机的硬性要求,此次改革还提出一些破除“三唯”倾向的具体措施。《意见》提出将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对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将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要求;还将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各类人才实行分类评价





据了解,职称评价方式也将向多样化发展。南京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等进行分类评价;将采取专家评审、业务考试、业绩展示并行的评价方式,在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还将做好优秀青年人才、乡土人才等重点群体职称评价,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将单独评审。





南京还将下放部分评审权限。将下放市级新增交通工程副高级、化工工程正高级、社区卫生的正高级评审权限;扩大区(园区)职称评审权限,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全面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各区(园区)下放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权限;还将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全面下放高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鼓励大型科研院所等自主开展评审。





此外,为方便广大申报人员,今起,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自己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验证材料,而是由市职称部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对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后台核验,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腿,人员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