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布新调整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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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公布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涉及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8个部门(单位),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共计67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对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按照省有关通知要求,根据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字〔2015〕133号)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形成“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各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各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