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明确分类管理原则:鼓励培养兴趣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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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胡浩)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等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





针对不同种类的校外培训,意见提出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就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意见明确,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此外,意见还强调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本应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应试倾向、超前超纲教学”等问题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认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应当有利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在培训学生的兴趣、特长、素质教育等方面开创一片更好的天地,为培养出更优秀的人才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