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这些不能做( 二 )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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