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扎实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 )

  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布的目录清单,会同市发改委,结合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调整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除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强制向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扎实落实减税和降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及自治区有关政策的调整,进一步规范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停征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暂停收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规范了全市疾病防控机构相关收费,将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和预防接种劳务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由20元/支降低为10元/支。降低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