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试行员额动态管理提升司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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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的差距让员额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内蒙古:试行员额动态管理提升司法质效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范德银)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该区检察机关试行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质效。通过调整,自治区检察官员额比例达到36.7%,基层院中案件量最大的院员额占比43.3%,案件量小的院员额占比35%。
“能否分配好员额,既关系到司法公正,同样也关系到对司法人员的公正。”赤峰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隋亚靖认为,“8.3%的差距,数量不大,却让各院办案人员数更加科学合理。”
“科学合理”的背后,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坚持以案定员额并坚持动态调整。该院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库,抓取各级院办案数据,兼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的比重和工作量不同,测算出各院检察官的人均办案量,为员额分配提供科学依据。该方案得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同时,他们还拟将预留的、现由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掌握的86个编制分配到案件量较大的院,为员额动态调整提供编制支撑。
“当了员额检察官,并不意味着端起了‘铁饭碗’,需要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机制,给整个队伍带来活力。”全程参与司法改革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红霞认为。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常态化的员额检察官增补机制。对空出的员额指标,积极推动遴选工作,让优秀的检察人员及时入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已经启动了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思路,既优先考虑原有检察官身份的未入额人员,又将年轻精干的检察官助理吸纳进检察官队伍。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退出情形作出规定。该办法出台以来,除转隶人员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已有98人退出员额。
长期关注检察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伏凌燕表示:“员额检察官可进可退,不仅促进检察官积极履职,也进一步调动了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九牛爬坡,个个出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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