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销售行为频发,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首案能否规制市场( 二 )
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本案首次明确了大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明确了用户信息、原始数据及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及权利边界,以及针对大数据产品,应当如何评判某个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对媒体总结了该案的三点创新性。
数据权利不明催生灰黑产市场
淘宝公司开发运营的“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下称生意参谋),是在收集网络用户浏览、搜索、收藏、交易等行为痕迹所产生的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以特定的算法深度分析、提炼整合并经匿名化脱敏处理后,形成的预测型、指数型、统计型衍生数据,呈现形式包括趋势图、排行榜、占比图等。主要功能是为淘宝、天猫商家的网店运营提供系统的数据化参考服务,以提升其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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