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4·24”纵火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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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笔者8月17日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6日上午9时,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英德“4·24”纵火案在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2018年4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刘纯露和朋友来到英德市某KTV喝酒唱歌。期间,刘纯露向其喜欢的房间服务员张某某表白遭到拒绝,同时在与该房消费的邓某甲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自称是KTV老板的邓某乙打岔而交易不成,便心生愤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





4月24日0时30分许,刘纯露将停放在该处的自己的蓝色男装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之后不听朋友的劝阻,用身上的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汽油被点燃后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门口,将门口的木门、摩托车引燃,导致KTV内未来得及逃出的18人被高温烟熏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数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刘纯露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日早上10时许,刘纯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纯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以及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核心讯问被告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刘纯露当庭落泪并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