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卖猪肉的男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罚700多万元!( 七 )

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6年有期徒刑并处120万元罚金及“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5866950元,另要求被告人胡某在广东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以警示教育公众,消除危害影响,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相关职业

小编提醒各位街坊朋友们

买肉类产品一定要

选择正规经营、有资质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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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