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卖猪肉的男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罚700多万元!( 二 )

江门一卖猪肉的男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罚700多万元!

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

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700多万元。

这也是江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收购病死猪,卖给别人做腊肠

       据了解,2016年4月开始,被告人胡某多次驾驶小货车前往肇庆购买死猪;并先后雇佣胡某均、莫某坤、“贵州仔”等5人(另案处理)在其租赁的位于荷塘镇六坊石门村、棠下镇大林村等地的鱼塘进行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