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资审查限制升级 低于10%股权收购也将受查( 六 )

法案还要求财政部和CFIUS尽快明确“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科技”的定义。根据现有定义,关键基础设施指的是任何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实体或虚拟资产或系统。关键技术除了包括美国出口管控清单中所列内容,还有任何新兴和基础科技,例如,量子计算机、人工智能等。敏感数据则指的是可能被利用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美国公民信息,例如,健康和保险记录。《国家法律评论》认为,医保行业要密切注意CFIUS新规。

对于使外国人或实体可能从持有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信息的美国公司获得“实质性利益”的交易,法案要求必须强制备案,至少要在交易关闭前45天提交。涉及破产的交易也被明确涵盖。不仅如此,国会还要求CFIUS具体定义何为“实质性利益”,这包括董事会成员、所有权、股东权利等。

在以往的实践中,只要投资占股不超过公司股权的10%,投资就不会受到CFIUS的审查。但新法明确规定,若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关键科技和敏感美国公民个人数据信息的投资,无论投资是任何级别或百分比股权,都将属于CFIUS管辖范围,外国投资者想要获得少量股权绝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