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一公职人员受贿30余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 )
该案被告人刘某长期任昌吉市街道党工委和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六年期间先后九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0.3099万元,影响恶劣,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严惩腐败高压态势下,顶风违法,不收敛、不收手的基层主要领导腐败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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