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晚就真没啦!天津机动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将限期停止兑付( 三 )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市自2017年9月起实施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市交通运输委 关于实施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告》(津环保车〔2017〕5号)相关规定,提前淘汰高排放轻型汽油车于2018年7月31日17:00停止淘汰补贴资金兑付。截止目前,仍有少量已申请补贴的车主未领取补贴资金,为保障补贴申领人的合法权益,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共同研究,特通告如下:

请已提交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复核表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委托代办人,于2018年11月15日17:00(含)前持相关材料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昌支行领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