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读博士的那七年,彻底改变我(48)

 

因为patent law是基于技术的,所以有些案子很自然会要求很强很专业的技术背景,当时有一个案子,正好firm里就我懂这个技术,那个partner就像找到救命稻草一样找到我,在engage客户的阶段就involve我,把我放到第一线去见客户,跟他去做presentation,。

 

后来客户因为看到我真的很懂这个技术,把原本想给另一个firm的这个案子给了我们,partner专门来我办公室和我说 congratulations,做成这样的事情,真的很有成就感,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别人学不到的宝贵经验。

 

机遇是给准备好的人,不是给拥有一张纸的人,这个和拿学位是一样的,学位有时候可能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不是拿到PHD学位就一定有教授当,不是拿到JD就一定可以进biglaw,nothing is guranteed,能不能做还是看自己。我经常告诫自己,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