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一次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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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自贸试验区,显然有更多这样的机会。近日,记者从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官网得知,《成都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这是成都自贸试验区成立后,首次单独就商业保理业务出台政策。记者注意到,该政策主要在成都自贸试验区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所需的行政管理,设立、变更及终止,行业发展和自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一次实缴到位。出资人中的企业法人股东近一会计年度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还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商业保理业务列出黑名单: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投资,以及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等。





“这项政策鼓励和促进成都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健康发展,扩大自贸试验区内信用服务业对外开放,防范信用风险。”《办法》也提及了商业保理业对成都自贸试验区的意义。对于自贸试验区而言,金融的创新与开放本就是重头戏。





对成都自贸试验区来说,针对商业保理制定专门政策只是一个开始。早在去年,成都在发布《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时就提出,要支持发展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新模式,探索适合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监管和风控模式。





今年6月,成都自贸试验区启动首批15项“硬骨头”改革攻坚任务,在聚焦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中,商业保理监管体系建设也赫然在列。显然,积极推进商业保理业务,只是成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成都商报记者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