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困难家庭”咋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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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成都首次开放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一大批因病致困的成都家庭,将通过这项新政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最高4万元救助金。
不过,由于“支出型困难家庭”在成都是首次开放申请,不少市民针对自身情况提出疑问:非低保户能否享受这项救助政策?4万元医疗费如何计算?如何申请这项救助?需要递交哪些材料……为此,成都商报联同蓉城政事,启动“成都人的民生问题政事君帮你问”栏目——即日起,有任何问题,你都可以在蓉城政事微信公众号留言,你的问题将被带给政策制定或执行部门,获得最权威的解答。
新政亮点
将因教育医疗支出过大致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成都首次提出的概念,该政策将解决因教育支出、火灾、疾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的救助问题,并将其纳入成都临时救助制度范围。
新政的亮点,在于淡化了对家庭收入的总额要求,将因教育、医疗支出过大造成困难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具体而言,“支出型困难家庭”政策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两类,在原有救助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相关规定的成都市因病致贫家庭”。这是针对一些经综合测评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基本生活确实仍有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专项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成都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织牢编密了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其中,对因病导致家庭医疗支出费用较大,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成都户籍居民家庭,实施分费用段按相应比例救助。当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上,超出4万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
权威答疑
市民李先生提问:我是成都市户籍人口,妻子是重庆户籍,2017年,妻子因病住院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10万元,可以申请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吗?
答:根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的解读,答案是不能。因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仅限于本市户籍居民。根据文件规定的“我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均包含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配偶和子女),因教育支出、火灾、疾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纳入我市临时救助制度范围”的要求,李先生家庭可申请一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还有市民提问,“在2017年1~12月,因病多次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总费用为15万元,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7万元”,按照文件中规定的“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就可以申请二类支出型困难救助,这种情况能达到救助条件吗?
答:根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的解读,除个人负担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还应具备如下条件方可申请:
第一,申请家庭收入(上一个自然年度家庭总收入扣减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后的收入)、存款、股票等财产不能超过因病住院支出总费用;
第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
第三,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值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成都商报记者邹悦
下周二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等你来问
如果你有更多疑问,可以在蓉城政事微信公众号留言,你的问题都将被带给政策制定或执行部门,获得最权威的解答。
集中在线答疑时间初步定于下周二(8月7日)上午10:00~11:00。蓉城政事还将邀请成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闵莉和参与新政制定的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在线为大家解答疑问。
■怎么参与?
第一步:关注“蓉城政事”微信公号
第二步:在蓉城政事留言提出你的问题。
第三步:在问题后留下你的微信号和联系方式。
第四步:政事君将邀请你加入“蓉城政事支出型困难家庭答疑微信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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