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严查互联网金融广告 新媒体渠道成排查重点( 二 )

此次排查的违法金融类广告,包括宣传高收益、高回报、保本保收益,未合理提示或警示风险及承担风险责任,利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或受益者的名义进行推荐,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或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以及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广告。

一旦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及时立案查。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行政处置力度,对无照经营、发布非法金融类广告、擅自变更登记场所或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

有哪些新兴媒体曾为P2P平台提供广告渠道?此次天津市场监管委将如何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展开监测检查?为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只能仰赖平台自觉?截止目前,共有多少问题平台、涉及待还本金数额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