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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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蔡岩红





作为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之一,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总局最新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已有近8万户一般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落地已有两个多月,激发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





几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持续加码,仅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就从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一路提高到100万元。小微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同时,在成长过程中也面临着“是‘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两难选择。前者,意味着企业要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只有多取得进项,才能多抵扣税款,同时还需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后者,尽管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税负较低,但企业一发展,就很容易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而“升级”,这些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途径较少,因此很难有效降低税负。这次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大幅上调,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调高,让更多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享受到计税优惠,能够直接提升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这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已有近8万户一般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些纳税人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在综合考量了市场环境、企业现状以及未来前景后作出了转登记的选择。这也佐证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上调这项政策受欢迎的程度。





据了解,这近8万户纳税人中有3万余户税负高于3%,按3%征收率和去年同期销售额进行测算,该部分纳税人预计年少缴增值税14.3亿元。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办税流程更加简化,大大节省了办税时间。”厦门市佳佳工贸公司负责人黄华局看来,转登记带来的改变不止于减税。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