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苏从勇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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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27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7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从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从勇,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宣城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3月,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马鞍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