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镇雄一男子借钱不还被拘留15天,都看看吧!( 二 )

2015年2月14日前,被告郑某两次向原告王某借款共计30000元。2015年2月14日被告郑某出具30000元的借条给原告王某。至今,被告郑某尚欠原告王某借款30000元。

本案已于2017年9月19日经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郑某分两次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具体还款期及金额: 2018年3月19日前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15000元;2018年9月19日前偿还原告王某借款余款15000元。协议强调,若被告郑某出现任何一次逾期,原告王某可就所有借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调解书中规定的第一次还款日期已过去了半个月,被告郑某始终拒绝偿还借款,王某无奈于2018年4月4日向镇雄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人郑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寻郑某,但始终未能见到其本人。执行干警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查找,终于电话联系上郑某,劝说其前来法院说明情况并进一步做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