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亿私募基金爆雷,托管银行甩锅有没有用?( 五 )

虽说P2P存管和私募基金托管在法律框架里的确有所不同,但在银行的业务部门和业务逻辑里,其实接近。

那“托管”到底是不是“监管”呢?

我们把两头的说法都汇报给您听。

在现场,非理性的投资人直接骂骂咧咧,直接认为这账户托管在谁那儿谁就应该给钱(回嘴一句:这钱又不是银行骗走的,“难不成拿我们储户的钱贴给你?”);比较理性的投资人跟她讲,事已至此,要求托管银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开展资产保全”。

比此更理性的对论,是探讨托管银行究竟该承担哪些责任,以及,上海银行在这其中是否尽职,相对应的,是否有托管未尽职所造成的责任。

有一位投资人说,他们大部分人的诉求是希望在基金管理人失联的情况下,上海银行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三方合同,提供基金管理报告及资金流水;另外,立即核算兑付基金本息,并明确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