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大坑内开始回填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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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到底《砍梨树卖土林地变大坑》





新闻闪回赵县曹庄村部分果农将大片梨树毁掉,把优质的肥土取走卖掉,导致林地被挖出十几个大坑。





本报讯(记者柳安臣)7月21日本报以《砍梨树卖土林地变大坑》为题报道了赵县曹庄村有些果农毁掉梨树,把优质的肥土取走卖掉,导致林地被挖出十几个大坑一文,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范庄镇政府高度重视,村民也积极行动起来,纷纷往坑内填土还林。昨日上午,在梨园中间的一处深坑前,一辆翻斗车正在不停地忙碌,源源不断地将大量的新土回填坑内。据了解,此前,相关部门已到村内进行调查走访。村民向记者介绍,他们希望先将坑内的黑色垃圾清走,然后再往坑内填土,会更加稳妥些,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被污染。





一位村民称:“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根本,如果大坑都能用土回填,再补种上树木,实现了填坑还林,这样才能保证土地不会流失,子孙生活才能有保障,毕竟我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





范庄镇政府工作人员称,他们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一是要求村委会加强巡查和监督;二是加强与派出所、国土、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加大对私自砍伐、私自取土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强法律宣传,转变村民对土地、树木权属的错误认知。





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姚骁雄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姚律师建议有关部门采取行动切实保护林地的同时,加强林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