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应聘去踩点 夜晚盗窃屡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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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盗窃后侥幸逃脱,非但不思悔改,反倒“总结经验”,利用假身份以“应聘”为幌子,专偷“新东家”和“新舍友”。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安某因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安某交代,他的作案方式与其他人不同,周期平均为4天。第一天上网应聘保安或者快递公司投递员等要求低、身份审查不严格的临时性工作;第二天面试并要求公司提供住宿;第二天晚上至第三天凌晨实施盗窃;第三天白天在不固定地点实施销赃;第四天将赃款挥霍一空;第五天继续在网上找工作,开始新的盗窃周期。





经查,自2017年9月4日至23日,20天内安某共盗窃5次,有一次甚至在上班当天就将该公司的办公电脑卖掉。





(鲍毅)